序号 主要责任
1 研究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 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审批申报工作,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国有资产相关手续;负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绩效考评工作。
3 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的购置论证、审批、验收、登记、调拨、报损、报失和报废等工作。
4 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5 加强产权管理,统一办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事项,负责产权界定及纠纷调处、申报等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产权注册、保护、运维管理等工作。
6 代表学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宁波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7 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济普查、税务核查、财务审计等工作。
8 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教职工周转房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9 负责校内各实验室业务宏观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
10 负责组织新建实验室和大型专项建设项目的论证、审定、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11 负责组织各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示范中心等高层次实验平台的申报、校内评审和管理工作
12 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大型仪器省、市入网,协调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及实验室开放工作。 
13 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统计分析评估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共享率等实验室运行数据。
14 负责实验室安全与教育工作,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15 负责组织自制仪器设备立项和验收。
16 负责组织教育技术研究和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7 负责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
18 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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