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主要责任
1 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 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对外投资、处置等事项的审批申报工作,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国有资产相关手续。
3 对学校所属单位(含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改制与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及权益变动过程的监督;负责制订校办企业改制方案并按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合理配置和管理国有资产,监督新增资产的论证、计划、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5 负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6 负责学校对外投资、出租资产的专项管理,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负责组织收缴企业和企业化管理单位应缴资产占用费、核定和收缴企业应缴学校利润,维护学校主体所享有的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7 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
8 负责建立校内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研究建立本校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9 加强产权管理,统一办理学校产权变动事项,负责产权界定及纠纷调处申报等产权管理工作。
10 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1 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12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3 完成部门承担的临设机构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任务。
14 负责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问题,做好处理意见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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