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责任 |
1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励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营造女性成长、成才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
2 | 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完成上级妇联组织布置的工作,宣传和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妇联章程开展工作。 |
3 | 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反馈女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
4 | 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女教职工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以及儿童优生发展、妇女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5 | 组织开展女教职工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发挥好“宁工女性家园”的活动载体,提高女教工综合素质。 |
6 | 加强妇工委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妇工委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妇工委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女教职工的思想状况。 |
7 | 负责各类女教职工联谊会与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特殊女教职工档案信息库。 |
8 | 开展女性理论与实践研究。 |
9 | 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