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责任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 |
2 |
统筹做好学校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岗位聘用相关制度,做好岗位设置和编制规划、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人员的招聘、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
3 |
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绩效激励政策,管理和运行学校薪酬分配体系。开展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做好工资晋升、校内奖励性绩效核算发放、薪酬报表统计工作。 |
4 |
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调整与管理工作。 |
5 |
负责教职工探亲路费、幼托费、生育津贴、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福利工作。 |
6 |
负责退休人员待遇审核报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含养老保险改革前缴纳本息)发放工作。 |
7 |
负责人员(含外籍教师)流动管理。做好人员引进、校内岗位调整、人员流出、延聘、返聘、退休等相关工作。做好对各学院、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做好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
8 |
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
9 |
负责“阳明学者”、王宽诚青年学者等校设重点岗以及主管岗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聘任、管理与考核。 |
10 |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工作,做好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校内各类非科技口人才项目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
11 |
负责各类柔性人才的管理工作。 |
12 |
负责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
13 |
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核工作。 |
14 |
负责全校各类编制外用工的计划审批、合同签订及薪酬管理工作。 |
15 |
统筹教师党建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
16 |
负责对外教师选派与管理工作。 |
17 |
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