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主要责任
1 负责制订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持(参)股企业的发展规模、经营策略、重组优化、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督考核等方案。
2 负责学校经营性房屋资源管理和委托管理工作。
3 代表学校作为出资股东或主办方提出新设企业方案并报请学校批准,行使对外投资的职能。
4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对学校全资企业、持(参)股企业实施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5 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指导和帮助科技人员创办学科型公司,协同科技处做好审批工作,负责学科型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6 参与学校重大资源运作项目的市场论证、方案制定、项目报审工作。
7 会同资产管理处做好学校企业或经营性单位的品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8 负责督促所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维护企业稳定和校园和谐。
9 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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